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科目
第三章 行政法
知识点 | 内容 |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 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这体现了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
第二节 行政组织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 2005 年 4 月 27 日通过,自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对公务员的惩戒处分分为 (从轻到重):警告,告知这样做不对。记过,记录做的错事。记大过,记录做的大错事。降级,不能做大事就做小事。撤职, 自己做不好就让别人做。开除,什么都不做就走人。 3.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
第三节 行政行为法 | 1.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特许。 2.当场收缴罚款主要适用于: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等情形。 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单 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进行的划分。行政 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4.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 原则。 5.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 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 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6.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是一种刑罚。 7.行政处罚可分为:人身罚:包括行政拘留及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者出境、限期出境等形式。财产罚:主要包括罚款和没收。行为罚: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申诫罚:主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 8.根据行政立法权的取得方式,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 规定进行)和授权立法。 |
第四节 行政监督 | 1.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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