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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知识重点(四)

时间:2022-11-29 17:48:22 编辑:储老师

甘肃成人高考复习资料

专升本 (民法)

第六章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3.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14.民事权利的特征

( 1 ) 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权利。民事权利是平等主体享有的权利,所以只有民法确认的 权利才是民事权利。公法确认的权利,如选举权、受教育权就不为民事权利。

( 2 ) 民事权利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核心。如物权和债权的核心是财产利益,人格权的核心是人 格利益,身份权的核心是身份利益等。

( 3 ) 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 为,以保证其享有实现某种利益的自由。

( 4 ) 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任何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都可以获得民法上的救济。

15.民事权利的分类

财产权与人身权

这是根据民事权利体现的利益不同所作的分类。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如物权、债 权等。人身权是指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如健康权、隐私权、配偶权等。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不同所作的分类。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对权利客体可以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 涉的权利,例如物权、人身权等。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 如债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可以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例如 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等。抗辩权是指对抗他方请求 权的权利,例如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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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与相对权

这是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范围的不同所作的分类。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是 不特定的任何人,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 权、知识产权等。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 施一定的协助行为才可实现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项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 权利。从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项民事权利中不能独立存在,须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 利。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的,从权利也随之移转或消灭。担保物权是典型的从权利。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这是根据权利与民事主体能否分离所作的分类。专属权是指不得与民事主体分离、由民事主体专 有的权利,人身权通常为专属权。专属权一般不得转让,但有例外。非专属权是指可以与民事主体分 离、非由民事主体专有的权利,财产权通常为非专属权,但有例外。

既得权与期待权

这是根据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所作的分类。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的权利,如购买汽车而 取得的汽车所有权。期待权是指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例如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原权利与救济权

这是根据权利之间的派生关系所作的分类。原权利是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例如合 同关系中的债权。救济权是原权利派生的权利,是原权利受到侵害时产生的权利,例如债权人请求违 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权利人请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都属于救济权,目的在于救济被侵 害的原权利。

16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民事权利的取得,是指民事权利的发生。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 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例如签订合 同取得债权。

2.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根据法律规定却能够引起 这种法律后果的行为,例如创作作品取得著作权。

3.法律规定的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例如因不当得利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如国家通过征收取得所有权,《民法典》第 243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公 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民事权利的变更,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或民事权利内容的改变。民事权利主体的改变是民事权利在 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例如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卖后,房屋的所有权主体就发生了变更。又如,甲与 乙签订合同后,甲将自己的合同债权转让给丙,由此债权主体就发生了变更。民事权利内容的改变是 指权利数量发生了增减或权利品质发生了变化。民事权利的消灭,是指民事主体的权利不复存在。

17 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实现民事权利内容的过程,民事权利的实现是民事权利行使的结果。

我国民法充分尊重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的自由,《民法典》第130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 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但《民法典》对民事权利的自由行使做出了下列两个限制:1.须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相一致。民 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2.禁止权利滥用。民事主体不得滥用 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8 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有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方法。

1.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又称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对受到损害的权益予以保护。在现代社会,公力救济是保护民事权利最主要的方法。

2.私力救济【201837 简答】

私力救济,又称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以法律许可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实施权利保护的行为。私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 卫和紧急避险两种。

(1)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须有不法侵害。②须不法侵害正在持续中。③防卫只能针对侵权 人本人实施,不能对侵权人以外的人实施。④防卫须出于正当的目的 ,即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民 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⑤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从而保全更大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须存在急迫的现实危险 。②须危险正在威胁着本人或者他人的 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③采取避险行为须为不得已。所谓不得已,是指如果不采取避险行为,就不 能保全更大的权益。④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必要的限度是指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 所避免的损害。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 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 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 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 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9.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非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虽然有些也能发生民事法律 后果,但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能够引发民事法律后果,但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消灭 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民事主体实施某一民事行为,只有将 内在意思表达出来,才能够为人所知晓,才有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可能。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 法律行为。但是意思表示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只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是否以意思 表示为构成要素,是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所在。

(3)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任何有意识的活动,都有 一定的目的,都能引起一定的后果,但民事法律行为不是要达到一般的目的,而是要设立、变更、终 止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是民事法律行为与事 实行为的区别所在。

20.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取决于一方、双方还是多方的意思表示所作的划分。

单方行为,是指仅有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设立遗嘱、拋弃所有 权、无权代理的追认。

双方行为,是指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合同。

多方行为,是指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合伙企业作出的决议。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果的内容是具有财产性还是具有身份性所作的划分。

财产行为是以发生财产上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财产行为的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财产权利 义务的变动,例如签订买卖合同。

身份行为是以发生身份上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身份行为的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身份关系 的变动,例如离婚、收养等。

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法定形式所作的划分。

要式行为,是指必须采取法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

不要式行为,是指法律未要求特定形式,当事人选择任何一种形式都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 如签订买卖电脑的合同。

主行为和从行为

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所作的划分。

主行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行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行为,是指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其他行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在当事人 为担保债权实现设定抵押权的情形下,债权合同是主行为,抵押合同是从行为。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这是根据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对待所作的划分。

有偿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各因给付而取得对待利益的行为,即约定各方当事人均须履行义务, 并获得有价利益的权利。如买卖、租赁等合同。

无偿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不给于对价利益的行为。如赠与、 使用借贷等。

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这是根据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其特别要件所作的划分。

诺成行为是仅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不以标的物交付为要件的民事行为。

实践行为,是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如保管、定金、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质押合同等。

21.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指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用语言进行意思表示,包括面对面地交谈、电话交谈等。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 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包括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公证、 鉴证、审核、登记等) 。

其他形式。如沉默形式。沉默形式是指行为人并不直接表示其内在的意思,而是根据某种法律事实,按生活习惯或逻辑推理的方法推断其内在意思表示的形式。如,《民法典》第 24 条第 1 款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 视为接受继承。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因欠缺有效条件,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民 事法律行为。此类民事法律行为不是当然无效,而是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裁定。

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所欠缺的有效条件,主要集中表现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方面,例如发生 重大误解、受欺诈、受胁迫等。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是当然被撤销,而是需要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才可能被撤销。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23.欺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 法律行为。 (2)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 人欺诈,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对当事人中的一方实施欺诈行为。需要注意的是, 只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是可撤销的。

24.胁迫具体也分为两种情况: (1) 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 (2) 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受胁迫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被撤销。

25.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 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该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需要注意的是,显失公平仅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 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所造成的不公平,而不包括因为受欺诈或受胁迫而造成的不公平。

26.撤销权的享有、行使和消灭

撤销权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或者是因该民事法律行为而蒙受不利的一方享有的。撤销权的行使,就是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请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事由之日起 90 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7.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的,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相同。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 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 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 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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