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学习中心(教学站)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奖励和表彰办学规范、管理到位、成绩显著的学习中心(教学站)和在招生、教学、考务、学生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和促进事业发展的原则,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标准,以过程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二、评选对象
(一)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成人教育教学站;
(二)直接参与学习中心(教学站)工作的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的阶段性工作人员)。
三、名额分配
(一)优秀学习中心(教学站)
根据学习中心(教学站)年度综合考核情况,按不超过30%的比例择优评选优秀学习中心(教学站)。
(二)先进工作者
根据各学习中心(教学站)在籍学生规模和管理服务情况,确定先进工作者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对未能按照学院要求开展工作,考试组织不力,存在投诉现象等情况的学习中心(教学站)视情况扣减先进工作者名额。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习中心(教学站)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积极配合属地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兰州大学或其他授权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2.组织机构健全,配有专职管理、服务和技术人员,且学生学习支持和服务工作及时到位;
3.严格按照学院要求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办学规模与自身基础条件相适应,连续招生三年(含)以上,在籍学生规模达到150人以上;
4.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资料档案齐备,能保障各教学环节和具体措施的落实,学生毕业率较高;
5.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和管理工作,注重考风考纪建设,考试组织工作到位,无重大舞弊情况;
6.自觉保护学院信息化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兰州大学的办学声誉;
7.年度办学过程没有发生违规办学行为;
8.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9.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热心继续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
2.熟悉学院各项业务工作流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引导、督促学生完成各教学环节和学习任务,积极回答学生(考生)的问题和各类咨询;
3.工作积极努力,成效显著,所在学习中心(教学站)在籍学生规模150人以上;
4.连续从事兰州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5.年度未被投诉,且没有发生教学管理事故。
五、评选程序
评优工作于每年年底进行,评选程序为:
(一)申请推荐
1.参加评优的学习中心(教学站)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撰写《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习中心(教学站)××年度工作总结》(附件1-1);
2.学习中心(教学站)依据评选条件推荐先进工作者,并填写《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习中心(教学站)××年度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2)。
(二)资格审查
招生与校外站点管理部对参与评优的学习中心(教学站)、先进工作者评选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学习中心(教学站)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和学院其他业务部门反馈的管理服务情况,提出优秀学习中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建议名单,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三)确定名单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招生与校外站点管理部拟定的优秀学习中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四)结果公示
对拟评定的优秀学习中心(教学站)和先进工作者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表彰奖励
表彰优秀学习中心(教学站)和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牌证书。
六、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习中心(教学站点)及其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