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学习的真实水平,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形式
各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一)考试课程
考试课程须进行期末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核。
(二)考查课程
考查课程的考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由课程任课教师自定。
二、考核成绩评定与计算
(一)所有课程成绩评定以百分制计分。
(二)课程总评成绩中期末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5%,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5%(平时成绩由线上课程学习、阅读电子书、线上作业成绩三部分构成;面授及直播课程平时成绩由课堂提问、平时作业、阶段性测试等成绩构成),总评成绩计分一律保留整数,小数作四舍五入处理。
三、考核组织与成绩填报
(一)考核时间原则上在课程学习结束后2周内进行,由学院、教学中心统一组织安排。
(二)考核结束后任课或辅导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总评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任课或辅导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后,须打印成绩单一份审核并签名,加盖教研室印章后报继续教育学院留存。
(四)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中心将课程不及格学生名单汇总并安排补考。
(五)所有考试、考查课程的纸质试卷,均由教研室保管、存档。
(六)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打印学生总成绩表。学生毕业时,学生总成绩表一份装入学籍档案,一份留档案馆存档。
四、成绩更改
(一)为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任课教师登录成绩时要认真核对原始成绩填报表,成绩一经评定、登录,不得随意更改。
(二)对确因评定有误或漏登、误登等形成的成绩差错,须由任课或辅导教师书面写明原因并签名、教研室盖章,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字确认后,连同原始试卷及成绩单,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
(三)更改成绩的时限为原始成绩登录后2周。若超过规定时限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申诉
(一)成绩公布后,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学中心提出复查。
(二)学生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周内提出复查申请。
(三)教学中心对学生的申请审核签注意见后后上报学院,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复查。并在学生提交申请2周内将复查结果反馈学生。
六、缓考
(一)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课程考核者,须于考核前一周,持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办理缓考,经学院、教学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缓考手续。凡未办理缓考手续而缺考者按旷考处理。
(二)缓考后补考成绩参照正常考试成绩评定办法计算。
七、补考
(一)考核时间以学院文件规定为准。
(二)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者,计60分, 60分以下者,计实际成绩。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九、本办法自2020级开始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