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事物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一、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1 世界的普遍联系。联系-----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那种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A 联系的客观性。
B 联系的普遍性。
C 联系的多样性。
D 联系的系统性。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开放性。
2 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A 发展的实质----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
B 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必然性。新事物有强大的生命力,旧事物不合乎社会的发展,没有生命力。
C 新事物不可战胜的规律,在社会生活中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1 对立统一的规律。矛盾----指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那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属性。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根本属性。
A 矛盾的同一性------指事物双方那种相互吸引,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关系。
B 矛盾的斗争性-----指事物的双方那种相互排坼,相互分离的关系。
C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区别又联系的,在特定的条件下,会相互转化。
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永恒的,绝对的。
2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A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推动事物的发展。
B 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内因----指矛盾的内部矛盾。外因----指矛盾的外部矛盾。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同时起作用,决定事物发展的是内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
3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A 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是无处不在的,贯穿于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
B 矛盾的特殊性----事物在不同时段,不同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
C 对所有矛盾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两点论-----抓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重点论-----主要矛盾主要方面。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特定的条件下会相互转化。
4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A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无处不在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两者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B 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的。
C 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的。
5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三、质量互变规律
1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
A 事物的质-----事物的质是指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B 事物的量----指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的排列组合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C 事物的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事物的质变和量变处于稳定的状态。
2 事物的质变和量变。
A 质变---指事物性质的变化,从一种质态到另一种质态的变化。
量变----指事物的物量变化。
B 质变和量变的相互关系。
质变和量变相互联系,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3 质变和量变互变规律的方法论的意义。
4 否定之否定规律。
(1)辩证的否定观及其实践意义。
A 事物的否定和肯定的关系。
B 辩证的否定观。
C 行而上学的否定观。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D 坚持辩证否定观的实践意义。
(2)否定和否定规律,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A 从发展方向看,事物的发展趋势是前进的。
B 从发展道路看,事物的发展是曲折的。
C 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D 事物发展的道路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方法论意义。
四、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A 现象和本质。
B 形式和内容。
C 原因和结果。
D 必然性和偶然性。
E 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