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司法与企业法—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
答: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 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答: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 营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
答: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有最低的资本金,业主对其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企业。
4.有限合伙企业
答:有限合伙企业也称为有限合伙,指由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 同组建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限无限 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5.退伙
答: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6.入伙
答: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 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7.一人公司
答: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8.上市公司
答: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9.有限责任公司
答: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股份有限公司
答:股份有限公司,也称为股份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国有独资公司
答:国有独资公司也可称为国有独股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2.资本确定原则
答:资本确定原则也称为资本法定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公司成立时,公司的资本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且要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额,全体股东应一次性足额募足全部资本,公司才可以成立。
13.股票
答: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表示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
14.授权资本
答:授权资本是指公司依公司章程规定、有权发行的资本总额。
15.新股发行
答:新股发行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为充实和扩大资本而进行的股份的发售行为。
16.可转换债券
答:可转换债券是指专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依约定办法可变更为公司股票的债券。
17.公司债券
答: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共益权
答:凡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
19.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
答: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0.股东权
答:股东权包括股东基于对公司的投资而享有的利益分配权,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参与权和管理者选择权。
1.出席股东会会议权和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的讨论权和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红利分配权。
4.知情权。
5.股东会临时会议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
6.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7.股份转让权和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8.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21.股东表决权
答:股东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22.自益权
答: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
23.除名
答:除名是指合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之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利益或威胁合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24.公司分立
答:公司分立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财产责任相互独立的公司企业法人的行为。
25.公司股权同购
答:是指通过协议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方式成为股东,从而达到参与、控制企业的目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公司股权回购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的决定、行为严重损害或者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请求公司购回其持有的股权的行为。
26.关联关系
答: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27.发起设立
答:发起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把拟设公司的全部股份一次性全部认购,并不向社会募集任何数量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28.募集设立
答:募集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但不能少于法律规定的认购比例,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使公司得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29.监事会
答: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
30.独立董事
答:独立董事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活动,在董事会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是评价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公司的审计,对高管人员的任命发表意见及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涉及董事和控股股东的诉讼表达意见等。
31.发起人
答:是指为设立公司而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筹办事务并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人,包括企业法人和个人。只要在发起协议和章程上签了名的就是发起人。
32.国有企业
答:是指企业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商业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组织,具体形式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