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有关中等专业学校,各市(州)自考办:
2016年上、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分别定于4月16日至17日和10月22日至23日进行。为确保应用型专业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
二、上报材料
(一)院校上报材料
报名报考信息数据通过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上报,上半年于3月12日前、下半年于9月12日前上报。同时,必须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打印《2016年4月 /10月报考科次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考务科。
为确保全省数据按时汇总,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数据,逾期系统不予受理。
(二)市(州)自考办上报材料
1、市(州)自考办将报考编排信息数据通过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上报。上半年于3月20日前、下半年于9月20日前上报。
2、必须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打印试卷袋数统计表(一式四份),每页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考务科。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精神,学制内考生参加考试,不再另行收取报名考试费;学制满已离校考生参加考试,报名考试费用按80元/科次收取。参加前置学历课程考试考生按每门课程40元收取。
四、注意事项
(一)2016年4月是前置学历课程最后一次补考,涉及前置学历课程考试的院校必须提前安排,组织考生先报考前置学历课程,单独制作考生报考课程导入模板,于3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待前置学历报考完成之后,再报考正常开考课程。凡已报考前置学历课程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同一时间开考的课程,否则导致报考课程冲突,系统将无法识别。
(二)各主考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12月23日“专业调整专题会议”要求,进行招生注册工作,拟停考专业新生一律不予注册。
(三)各院校应提前做好报名宣传和组织工作,对学制外离校考生及早通知到人,以免漏报。数据上报后不得更改。
(四)各院校上报报考数据时要认真核对考生报考课程、考生人数及科次数填报是否正确,并打印校对单由二级学院校对签字,避免漏报、错报情况的发生。
(五)市州考办编排完考试数据后,各院校即可自行打印考生座号单。兰内考生考前一周可登录兰州市自考网自行打印座号单。
(六)各院校务必于上半年3月15日前、下半年9月15日前汇总上报补办准考证信息,逾期将不再受理。需要修改老考生信息的,请联系助学科提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