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1.学校教师均有承担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义务,应按照安排做好成人教育教学工作。
2.任课教师在函授课程结束后、考试之前上交本门课程学生作业批改登记表。
3.为强化教学管理,职业培训学院工作人员每学期在面授期间进行检查。检查教师教学、学生出勤情况,同时协助处理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4.任课教师严格按教学计划进行授课,对无故缺课、未经批准私自停课、调课、减少授课学时。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的教师,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并扣罚相应的工作量酬金。
5.教师在进行考前辅导时,要系统全面地引导学生复习课程内容,掌握课程的要点和难点,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考试内容。
天水师范学院职业培训学院
二〇二〇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