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退费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退费程序
第二条 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费,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学费。
第三条 校外教学点提出申请退费的学生,由本人填写退费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提交教学点相关负责人审批;校本部教学点学生由班主任审核,再由院长签字审批。
第四条 申请退费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校外教学点学生填写《退费申请表(一)》(见附件1),校本部教学点学生填写《退费申请表(二)》(见附件2),申请退费学生应在退费申请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退费理由等,由本人亲自签名并按手印。
(二)校外教学点或班主任在收到学生的退费申请表后,应核实学生信息,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剩余学费,审核后,在“教学点意见栏”或“班主任意见栏”签字确认,上报学院办公室。
(三)院办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四)学院完成学生退费手续后,将退费申请表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核退费金额,并向学生提供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退费转账。
第五条 学生退费时,学院办公室须与相关教学点做好按比例分摊退费的结算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学费退费业务,其它按规定收取的教材费、考试费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附言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兰州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兰州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