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符合国家招生政策,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和规定期限,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或教学点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本人放弃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严格贯彻教育部关于新生资格复查的要求,新生报到时,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全面核实新生入学资格,确保招生录取信息与学生本人信息真实一致,切实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新生报到时,学院对以下信息进行复查: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且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与身份证、录取通知、考生录取信息等是否一致;
4.学生已获得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 、前置学历信息与报 考信息等是否一致。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教学点逐一查验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录取库照片等信息是否相符并确认签字。
1.报到名册由教学点妥善管理备查,学生毕业时交学校存档。
2. 因本人提供信息不祥或填写有误,由此而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3.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取消入学资格。
( 三 )核查信息由教学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兰州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含电子版)。
第三条 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并统一建档管理。新生数据审核汇总后统一组编学号,发放学生证,并将审核后的新生数据及学号反馈教学点。教学点按学院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档案。
第四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完成后,教学点督促指导学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发现问题及时核实纠正; 如复查结果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学。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 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的基本学制为2.5 年,学习期限为2.5至5年,超出最长学习期限者,注消学籍。
三、学籍异动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学籍,因特殊原因办理学籍异动者,须在新生报到注册之日15日内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规定如下:
( 一 ) 办理转专业时,应本人申请,准确填写“学籍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属教学点签字盖章,报学院审批。
( 二 ) 学生在籍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毕业年级的;
2.应作退学处理的;
3.经学院审核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 三 ) 基本信息变更
学生在籍期间变更个人基本信息, 须填写“学籍变更申请 表”,并根据甘肃省教育厅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由学院审核后报甘肃省教育厅审批。
( 四 ) 教学点变更
学生严格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属地教学点学习,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教学点,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转站申请表”,在新生报到注册之日15日内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转出、转入教学点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学院审批。
第七条 退学
学生因各种原因提出退学的,须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教学点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经学院会议审批通过,予以退学处理。退学处理决定的文件和材料上报甘肃省教育厅注销学籍,注销后不可复学。同时退学处理决定及相关材料上传学信网, 完成相关材料立卷存档。
四、毕业与学位
第八条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通过思想品德鉴定, 档案信息齐全,准予毕业,予以学历注册,并颁发兰州财经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生的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只发放一次。
(一) 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
(二) 毕业生学籍档案遗失或损毁,由学生本人到学校档案馆查验并办理相关学籍档案补档手续。
第十条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经审核具备毕业资格,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五、其它
( 一 )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同时废止。
( 二 )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兰州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