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200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法制史试题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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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B 2.C 3.C 4.C 5.B
6.B 7.D 8.C 9.B 10.B
11.A 12.D 13.A 14.B 15.C
16.C 17.B 18.B 19.B 20.A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AB 2.ABCDE 3.BCDE 4.AC 5.ACDE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大司寇
2.非眚
3.仆区法
4.律博士
5.“理雪”
6.“务限法”
7.“烧埋银”
8.大诰
9.不论财
10.以党治国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 (1)汉津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原则。
(2)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2.(1)为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年)所创。
(2)是把笞、杖、徒、流四种刑罚减轻刑量或折抵为杖刑的制度。
(3)是宋代统治者慎刑思想在刑罚制度上的体现。
3.(1)清朝的会审制度之一。
(2)由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候案件的审判制度。
规定由各省先对斩、绞监候案件提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等处理意见,然后上报刑部,由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再报皇帝批准。
4.(1)指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之间两种不同立法思想的交锋。
(2)虽以“法理派”的失败而告终,但这场争论客观上对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上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1)不许商人穿丝绸衣服,不许乘车或骑马。
(2)不许商人“名田”,即购买土地,凡土地和奴婢超过法定数额则没入官府。
(3)不许商人及其子孙到官府去做官。
(4)商人所纳算赋比一般老百姓要增加一倍。
(5)迁徙商人到边远地区戍守。
(6)颁布“告缗令”,即鼓励人们告发商人对其财产税隐瞒不报或报而不实,告发者可获被告人财产的一半。
2.(1)增加篇条,由汉津九篇增为十八篇。
(2)规范体例,将《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起提纲挈领的作用。
(3)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4)“八议”入律,使礼律进一步融合。
3.(1)华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义原则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
(2)同一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国民之间的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庭审理,中国官员一律不得过问。
(3)享有领事裁判权的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诉讼案件,一般均适用被告主义原则,由被告一方所属国的领事法庭审理。
(4)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与不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的国民间的诉讼案件,如前者是被告,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如后者是被告,由中国法院管辖。[ZK)]
4.(1)包括成文法和例两大部分。
(2)成文法通常概括为“六法”,其汇编称为《六法全书》,包括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相关法规。
(3)例包括判例和解释例,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
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1)唐律集历代封建法典之大成,对于保障和促进唐初社会经济的发展,巩固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
(2)对后世封建法典有极大影响。宋朝唯一的律《宋刑统》几乎是唐律的翻版;元朝在司法实践中,也“每引(唐律)以为据”;明清律虽体例与唐律不同,但内容及原则基本因袭唐律。
(3)对东亚邻国的法律也有深远影响。如日本761年制定的《大宝律令》其十一篇的名目与次序一如《唐律》,内容也多相似,而且明治六年以前,唐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始终鲜明地反映在日本法律中。此外,朝鲜、越南、流球和西域的古代法典无不或多或少受唐律影响。
(4)唐律中的规定与唐朝法制的实际状况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回事,不能混同。
2.(1)完善人民法院体制。各行政大区一般都建立了大区、省(行署)、县三级审判体制,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推事改称审判员,各级人民法院一般设有院长及审判委员会。
(2)确定各级公安机构职责。规定对于汉奸、特务、内乱、反革命案件,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根据情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紧急必要措施,然后将案犯、材料移交人民法院处理。
(3)设立土地改革人民法庭,专门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的案件。
(4)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