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函授站及相关学生:
根据《陇东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之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新生,应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或所在函授站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经审核,以下82名学生自2020年3月1日开始报到至2021年12月31日,为时21个月,未报到、未缴费、未学习、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根据规定,我院拟对该82名学生取消学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期满将正式按取消学籍处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2023年5月16日。
如有异议,请各函授站或学生本人及时联系陇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科。
联系人:吴刚 电话:19893465117。
陇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