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函授站及相关学生:
根据《陇东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之第三章第十一条以及第九章第三十八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两周内到所属函授站报到、缴费,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学习资格。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学校任何相关教学活动。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办理学期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予以退学处理”。经审核,以下39名学生自2022年3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为时10个月,未缴费、未履行任何暂缓注册手续,根据规定,我院拟对该39名学生取消学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期满将正式按取消学籍处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2023年5月16日。
如有异议,请各函授站或学生本人及时联系陇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科。
联系人:吴刚 电话:19893465117
陇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