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高校成人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等文件精神及我校学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现象,维护我校各教学站点、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正常的教学及学习生活,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我校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学退费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收费标准文史类为14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为1600元/生/学年,招生录取费为80元/生;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用型自学考试)收费标准为2500 元/生/学年(包含400元/生考试费,考籍注册后上缴至教育考试院),论文答辩费180元/生,毕业生审定费70元/生,电子注册费20元/生
3、学费应按学年由学生直接上缴至我校财务统一支付平台,各教学点不得代收,不得跨学年收取;
4、学费收取标准以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及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二、退学规定
1、学生因个人原因确需办理退学,须由本人携带退学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准考证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教学站点初审加注意见后报甘肃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2、退学事宜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三、退费规定(一)退还费用
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申请退学,我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及提交退学申请材料的日期,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二)不予退还费用
1、应用型自学考试学生考籍注册后上缴至教育考试院的考试费、电子注册费不予退还;
2、学生因个人原因无故不参加学院和教学站点安排的教学课程及考试所产生的正常教学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本办法自2022年4月18日起生效,适用于甘肃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甘肃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