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函授站、教学点:
2016年12月,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高校成人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6〕1031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起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费理工类为16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为1400元/生·学年,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学生仍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上调后增加的200元学费将用于甘肃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函授生网络教学费用。
二、各函授站、教学点将学费全额上缴甘肃农业大学计划财务处,由我校计划财务处上解省财政厅,待省财政厅审核后下拨我校计划财务处,我校计划财务处根据联合办学协议书分解给联合办学单位。
三、学费收入用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学习成本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甘肃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