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分院、教学点(函授站):
为促进我校成人函授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我校成人函授教育收费问题,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整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6】39号)规定,现将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收费标准1400元/年/生收取。各分院、教学点(函授站)不得高于标准收取学费。
2、按照实际收费,各分院、教学点(函授站)将收费全部上缴甘肃农业大学,由学校统一开具发票,上缴学费经省财政审核后,按办学协议,划拨办学经费。
3、各分院、教学点(函授站)要继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严格执行物价及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本通知自2015年9月第二学年开学起执行。
甘肃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