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办证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办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12月13日—12月16日各系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及毕业生资格初审;
2. 各系务于12月18日前将毕业生档案材料[包括专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本科)、课程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有变化者须附办证机关证明)、合格试卷]等材料送至成教处,过期不予受理;
3. 12月19日成教处整理档案、核对信息、汇总数据等;
4. 12月20日—30日成教处向省自考办提交毕业生档案及信息并参加审核工作;
5. 2009年1月上旬成教处报主考院校副署;
6. 毕业证领取时间各系元月初与成教处联系;
二、工作要求:
1. 办证学生必须交清所有学费,否则成教处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2. 各系报材料时须按规定每年学费的10%向主考院校缴纳管理费(按两年计,每年交学费的10%),否则成教处不予受理;
3. 请各系认真核对学生信息,按时上报材料,严格初审。
4. 毕业生档案材料中课程合格证丢失者,须附新、旧准考证号并列表上报。
合作民族师专成教处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