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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综合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30 14:41:41 编辑:储老师

各市州开放大学(分校)、直属工作站,校内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工作部署,2022年秋季学期“一网一平台”全面启用。本学期所有本专科专业综合实践教学及管理工作将在“一网一平台”开展,为保障秋季学期综合实践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科专业

本科专业在“一网一平台”组织实施综合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分校(教学点)在“一平台”完成课程注册后,学生需将毕业论文(设计)等定稿上传到新学习网综合实践提交区相应位置,省校负责成绩审核和导入。

(一)分校(教学点)工作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省校实践教学工作要求和安排,制定本校本学期综合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2.完成课程注册工作。按照学生当年当季教学计划进程表进行课程注册(一门课程对应一个课程ID),课程注册完成后数据将同步到新学习网中,学生可开展学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撰写工作。

3.聘请指导教师:根据《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各专业综合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聘请取得相应指导资格的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等相关任务。聘请校内指导教师请参照《历年综合实践指导教师名单》,校外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做好业务培训并向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报备。各分校、教学点若有协调解决指导教师的需要,请以正式文件报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将协调学科学院做好指导教师聘任安排工作。

4.完成学生分班与指导教师分配工作:相关负责教师必须手动分班,班级命名按照以下要求:专业名称+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2022秋+本科+分班数+(分校教学点名称),如金融学毕业论文2022秋本科1班(天水直属教学点);法学法律实践2022秋本科2班(天水清水教学点)。请各分校(教学点)务必按照要求分班命名,否则在审核环节中将出现教师无法找到对应学生,导致学生无成绩的情况出现。

5.提交和评阅综合实践材料:各分校(教学点)须督促学生按时将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报告等材料定稿上传至新学习网各专业综合实践提交区相应位置。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报告的具体撰写要求严格按照《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各专业责任教师上传的实施方案、教学大纲等文件执行;指导教师登陆教学平台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实践报告等材料进行审阅并评定成绩。

(二)省校工作要求

1.专业责任教师

(1)设置综合实践提交区。根据专业实际需要设置栏目,每个专业下的每门课程都需要分别设置综合实践提交区。统一命名为:专业名称+毕业论文(设计)+(课程ID),如法学毕业论文(00062);法学社会实践(50185),同时需将每门课程的形考比例设置为100%。

(2)上传文件:根据课程ID上传最新修订的本科专业综合实践相关文件,包括:综合实践实施方案、教学大纲、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报告等材料撰写体例、学位论文有关要求等。

(3)审核材料:在新学习网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报告等材料的终审工作,并在评语栏备注审核不通过原因。

(4)导出成绩表:导出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报告等成绩表,注意成绩表以Excel格式导出。

(5)整理成绩表:将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报告等成绩以附件1的形式汇总,并检查核对相关信息,确保课程ID等信息准确无误,注明审核不合格的原因,以备成绩复查。

2.学科学院

(1)安排专业责任教师:将各专业综合实践教学负责教师相关信息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以便委任课程责任教师,包括专业名称、综合实践课程名称、课程ID、专业负责人姓名、工号。

(2)汇总、审核成绩表:学院将所有本科专业综合实践的成绩以附件1的形式汇总,并检查核对准确,如核对课程ID是否为5位数、成绩表是否为文本格式等。

(3)提交成绩表:将汇总无误的汇总成绩表提交至教务处。其中:

电子材料包括:各专业成绩表、学院汇总成绩表(均以附件1的形式提交)。

纸质材料包括:学院汇总成绩表(须有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教务处

(1)委任课程责任教师: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给每个专业下的综合实践课程委任责任教师,且同一个专业下的所有综合实践课程全部委任到同一个专业责任教师的名下,方便责任教师进行课程管理。如金融学专业包括毕业论文和金融模拟交易两门综合实践课程,需将这两门课程都委任到金融学专业责任教师的名下进行管理。

(2)对学科学院提交的成绩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导入考试系统。

(三)其他要求

1.各分校(教学点)于2023年1月5日前将电子版《甘肃开放大学实践教学成绩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各专业责任教师邮箱,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同时将所有专业综合实践成绩汇总表按照学院分类整理打包统一发送至教务处,邮件地址:609639247@qq.com。

2.各分校(教学点)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操作流程做好学生课程注册、分班、班级命名和指导教师分配等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将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报告等材料的定稿提交至新学习网课程端综合实践提交区相应位置,逾期将不能上传和评阅。责任教师需在课程端设置综合实践提交区的时间,设置的时间必须与国家开放大学要求的时间一致。下学期初成绩复查时不再接收补报、漏报、错报的综合实践材料。

3.各学科学院督促课程责任教师上传并及时更新相关教学文件,于2023年1月13日前审核学生上传到新学习网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报告等材料,导出各专业的成绩表并按照附件1的形式整理。各学科学院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汇总无误的成绩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二、专科专业

专科专业综合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由分校组织实施,只需在“一平台”完成课程注册,不需将毕业作业等材料上传至新学习网,省校负责成绩抽查和确认。

(一)分校(教学点)工作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实践教学工作要求和安排,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2.完成课程注册工作。按照学生当年当季教学计划进程表进行课程注册(一门课程对应一个课程ID),课程注册完成后数据将同步到新学习网中,学生可根据相关要求开展毕业作业等撰写工作。

3.聘请指导教师:根据《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各专业综合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聘请取得相应指导资格的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毕业作业撰写等相关任务,并给出初评成绩,各教学点对成绩进行初审。聘请校内指导教师请参照《历年综合实践指导教师名单》,校外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做好业务培训并向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报备。各分校、教学点若有协调解决指导教师的需要,请以正式文件报省校教学处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将协调学科学院做好指导教师聘任安排工作。

4.审核材料:各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负责毕业作业和社会实践等材料终审工作。

5.录入成绩:各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将审核无误的成绩录入到“一平台”考试系统100%形考成绩中,并对录入成绩进行检查核对。

6.时间节点:学生完成综合实践作业任务截至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教学点成绩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4日,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审核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9日,录入成绩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逾期将不能录入成绩。

(二)省校工作要求

1.安排专业责任教师:学科学院将专科各专业综合实践负责教师相关信息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以便委任课程责任教师,包括专业名称、综合实践课程名称、课程ID、专业负责人姓名、工号。

2.上传文件:专业责任教师上传最新修订的专科专业综合实践相关文件,包括:综合实践实施方案、教学大纲、毕业作业和实践报告等材料撰写体例等。

3.委任责任教师:教务处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给每个专业下的综合实践课程委任责任教师,且同一个专业下的所有综合实践课程将全部委任到同一个专业责任教师的名下,方便责任教师进行课程管理及上传最新专科专业综合实践相关文件。

三、督导检查

1.请各分校(教学点)严格按照《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各专业综合实践相关文件和本通知,做好本学期综合实践教学工作,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2.省校将适时对各分校(教学点)综合实践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联系方式

人文社科学院:崔百霞

联系电话:0931-8721730

经济管理学院:赵世莉

联系电话:0931-8826360

理工农医学院:杨斌

联系电话:0931-8822079

教务处:苏梅

联系电话:0931-8825481

甘肃自考报考系统

自考报名入口

说明:甘肃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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