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和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为确保2021年甘肃省成人高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 疫情防控领导机制
第二条 成立成人高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卫生健康部门成立2021年成人高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成人高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处理考务及防疫事宜。
各地、各有关高校也要积极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协调,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组织机构,具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检查、指导考生资格现场确认点、考点、考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检查防疫物资准备工作及防疫方案落实情况,指导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对身体异常考生以及工作人员的检测处置工作。
第三章 考生资格现场确认防疫措施
第四条 组织机构。成立考生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相关工作预案。
第五条 设施设备。配备充足防疫物资和检测监测设备。
第六条 健康监测。加强工作人员和考生身体健康监测。参加现场确认工作的人员必须已经完成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参加现场确认工作的人员和考生在资格现场确认前14天无省外旅居史,否则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确认。
第七条 资格确认环节。需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准备好证件,首先在手机微信中搜索并进入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点击《防疫行程卡》,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页面,输入手机号(手机号须与准考证预留号码一致),获取验证码,点击查询,获取《绿色行程卡》,出示《绿色行程卡》,证明前14 天行程处于省内,同时出示“甘肃健康出行码”,如是“绿码”可按照疏导工作人员指令进入消毒区。否则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现场确认。在消毒区进行自主消毒,然后进入测温区。在测温区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进入证件查验区,体温异常的进入复查区。在证件查验区的考生出示有效证件,接受身份核查。即考生向报名确认点提供自己的网报号或身份证号,报名确认点查看考生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在测温区体温检测异常的学生,进入复查区进行体温复查,排除仪器失灵、体温短暂升高以及其他干扰因素后,体温正常的,经专业人员确认后进入证件查验区继续资格确认流程;体温仍然异常的,转入观察区。除考生现场照相时以外,现场工作人员及考生均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第四章 考务环节防疫措施
第八条 制卷环节。省教育考试院和印制单位协商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是成立防疫工作组,入闱负责人担任组长,监印人员负有闱内防疫检查监督职责。二是入闱前对所有入闱人员进行连续14天健康监测,出现异常情况的不得入闱。三是做好备用场地、备用设备、备用材料的准备工作和启用方案,确保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有效保护人员健康安全。四是完善重大情况快速报告制度。五是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其他防疫工作。
第九条 试卷运送、保管、整理、分发环节。一是完善各环节工作方案和预案。二是提前14天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三是完善重大情况快速报告制度。四是对试卷运送车辆、试卷保管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试卷保密室存放试卷前开窗通风,没有窗户的保密室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五是做好车辆、保密室和人员的备用和启用方案。
第十条 考前准备环节。
一是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零报告和快速报告要求。
二是增加主考、副主考、监考等工作人员针对防疫组考工作职责;增加一名副主考协助主考负责涉及疫情的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三是考点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等;考前对考务办公室和考场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对空调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考场开窗通风;在满足标准化考点要求的基础上,低风险地区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非低风险地区考场内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厘米的间距(考场安排考生人数可低于标准化考场要求)。
四是考点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发热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以及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
五是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试期间,协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派出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并负责异常人员处置。
六是全员实施身体健康监测。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分别进行考前14天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考试当天,对进入考点的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进行体温检测。对于异常情况人员按照防疫评估要求执行。
七是对于考务办公室、考场等,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
八是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
九是加强宣传引导。联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所采取的有关措施。
十是制订应急工作预案。各考点结合实际,制订应急预案,增设备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等,制定应急疏散办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疏散演练。
第十一条 考试实施环节。一是按照考点和考场防疫要求,结合考点实际细化工作方案。二是采取有效手段做好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和验证工作,进入考点和考场时严格控制入场秩序,限定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三是在考点内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按照防疫评估要求和应急预案执行。四是对于异常考生的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和用品,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省级考试机构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处理并上报。五是严格执行零报告、快速报告等要求。六是增加考场通风换气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第十二条 评卷环节。一是评卷点完善评卷期间的工作方案和预案。二是对评卷工作人员和评卷员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评卷员填写身体状态登记表;三是对评卷点或评卷区域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进入评卷区域和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四是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定期对评卷场所和重点部位、集中食宿场所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五是评卷过程严格执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分数发布和成绩复核环节。一是完善考生分数复核办法和程序,减少、分散人员聚集。二是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采取现场分数复核的场所、场地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三是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设施,对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等进行体温检测。
第五章 工作人员及考生防疫要求
第十四条 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遴选,遴选的工作人员要求已经完成两剂次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且无境外旅居史。参加考务工作前14天内不得离开甘肃省,由所属单位负责监测、记录健康状况。所有工作人员在报到时需提供单位健康证明(所属单位出具的前14天健康监测证明)及“甘肃健康出行码”,由考点与工作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期间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时,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第十六条 加强考生身体健康检查。考生自考前14天开始至考试结束,自行负责检测、记录健康状况。考试期间,考点负责收集汇总考生健康状况检测、记录数据,并将健康状况异常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所有考生由考点负责,签订《2021年甘肃省成人高考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须本人签字,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追究相应责任。
(一)所有考生须在考前14天申领“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